4月22日,山东省在济南召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标志着2005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始实施。各市农机局长、计财科长,各县农机局长、各市财政局农财科长和部分农机生产营销企业经理近20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和陈延明副省长关于做好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示精神,发布《山东省200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并对各市、县农机局长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和工作培训。山东省农机办林建华主任、省财政厅张伯福处长分别就做好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作出了部署,并提出了要求。
山东省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较大,其中,中央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由去年的5个县250万元,增加到26个县1300万元;省农机购置补贴由去年的14个县300万元,增加到88个县2000万元。全省除9个粮食播种面积低于15万亩的县外,其他农业县都享受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此同时,全省各地也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投入力度。共补贴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以及与上述机具配套购置的大型拖拉机(50马力以上)四大类12种机械,包括深松机、深耕犁、旋耕机、小麦免耕播种机、小麦、玉米等谷物精量(贴茬)播种机、覆膜播种机、玉米联合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花生收获机、牧草收获机、大型拖拉机等。其中,玉米收获和深耕(深松)机械作为重点,将优先给予补贴。每台机具的补贴比例不超过机具原价的30%,且单机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一个农户或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套4台。补贴的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各类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和农民个人。在具体补贴时,对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的科技示范户、参加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农机户,以及配套购置机具(主机和配套机具同时购买)的农户,优先考虑。
为切实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山东省农机办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了《山东省200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并要求各级农机部门把落实补贴政策与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农机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农机安全“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活动、“兴机富民”服务活动等全省农机化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重点工作重点抓,实现落实政策与推动农机化发展的良性互动,更好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效能。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引导农民加大农机投资力度,扩大受益农户范围,增加农机作业面积,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农民增收;二是提高主要农产品优势产区农机装备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机具的推广应用,促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四是促进农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机工业技术进步。
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公开、公正,山东省实行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管理制、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受益公示制、资金集中支付制、管理监督制、成效考核制。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加强宣传,搞好监督。做到“两不准、四严禁”。不准在购机补贴过程中以任何形式向农民收取各种名义的费用,不准增加企业的负担;严禁暗箱操作,严禁违规运作,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山东省农机办向社会公布了咨询与监督电话:0531-3199613和农机投诉电话:0531-8521315,并要求各级农机部门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将全程参与组织报名、购机公示、资金使用等监督检查工作。 |